民事
谁来办理非法集资案对债权人的赔偿?
谁来办理非法集资案对债权人的赔偿? 四川自贡市鑫缘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超,在2010年4月—2011年3月期间,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向我们借资达600多百万,2011年3月29日大安区公安分局以王超涉嫌非法集资罪收审,现已正式逮捕。我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是王超的债权人,我们是受骗者也是受害者,我们的本钱能收回来吗?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谁来办理对债权人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Ea2524(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1-05-19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