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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与人纠纷将对方牙打掉四颗要承担什么责任?

与人纠纷将对方牙打掉四颗要承担什么责任? 5月1日中午我与同事相约去我村边的公路管理站钓鱼,进入该站后,看见路中有一辆农用汽车将路挡住,我们小车过不去,我下车后喊人叫车主让一下,车主脾气很暴躁,之后发生纠纷,对方一拳打在我嘴巴上,将我击倒在地。我嘴巴被打流血,手也撞到地上的花坛边流血不止(后来缝了5针)我从地上爬起来对方又挥拳过来,我情急之下猛挥拳打向他的面部,后来得知他被我打掉了下面4颗门牙。他随后报警,去做了法医鉴定为轻伤。5月9日时,我接到派出所的电话,民警告诉我致人轻伤要负刑事责任,叫我与对方协商调解。我先后2次找他调解,对方开出天价要我赔偿3万元。后来派出所调解要我赔偿17500元,并说我不同意就要将我拘留。请问这件事派出所调解合理吗?民警一再说不管谁先动手,只看结果。还有,如果对方上诉法院我要坐牢吗?(我是一名教师,会不会因此失去工作?)
      谢谢尽快给我答复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59794……(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05-1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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