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部分村民无理敲诈,工业园区工程无法施工
部分村民无理敲诈,工业园区工程无法施工 部分村民无理敲诈,工业园区工程无法施工
我公司是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座落在我市工业园北园,东邻市府东路,北临环城北路(这两条路暂时均未建设)一荒山坡地,我公司用地面积是八亩,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手续购得,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平整土地运走3万多方砂石土。购买前此宗地是市节能材料设备厂的地块,属国有土地。红线图内约有0.5亩荒地(原本这荒地是在节能厂围墙以内的,但围墙只用石头做了地脚)被临近村的黄志勇、黄志发二位村民开荒种了果树,成了他们的果树园,园内的围墙脚石被挖走,当时地两边的地脚石还在,能明显地看出此地块是节能厂的。因为种了果树,地脚石又被挖走而成了有争议的地块。地面上的桃子树苗最大直径约一厘米左右,去年在平整土地时这二位村民(黄志发是该组的代理组长),也是来工地阻扰不让施工,说是挖了他们的果树园,后来我方要求有关领导出面,找到村委会和二位村民三方出来调解、认定果树园的归属和面积。为了避免工期延误,有关领导同我方协商,出点小钱,免得延误工期大事。这样,认同黄志勇果园0.2亩,黄志发果园0.3亩,并商议以每亩一万元的补偿款予以补偿。我方出资5000元分别付给这二位村民,作为这有争议部分的土地和青苗补偿费,并经得到了当地村委会认可,村委会为此出具了证明,这事算是定了下来,土地平整才顺利完成。
2011年4月上旬,正在施工的厂区综合搂工地,因打地基有部分余土堆出了界,出界面积只有几个平方米,而且是什么也没种的荒地。这点地就有村民索要堆土费三到五万元,后通过有关方面的领导和村领导出面调解,后以我方出堆土费4000元解决。
我们现在建的综合楼工程最边缘的墙面与我地块的红线距离还有10米,那0.5亩有争议的果园是在10米这范围以内,边缘墙面根本未到上述的地块,就连果树园的拥有者也承认墙面没到他们的果树园,后来想想又说“地脚梁(立柱下面的基础)或许超过了”部分村民就以此为依据来进行敲诈。
2011年4月15日起,因部分村民以对前裕丰村关于0.5亩土地处理结果不满为名,纠集数十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再次来工地阻扰,个别的村民动手从脚手架上往下拉正在工作的建筑民工,为避免发生意外,避免建筑民工与村民发生冲突而再次停工,我公司曾多次请示街道办事处和村领导,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村领导很认真对待此事,曾多次出面与有关村民协商调解。由于这部分有争议的地块存在,考虑各方利益,裕丰村领导提议:“不管我公司红线区内占用地块是几分,就按一亩计算,由市政府工业园区向村民发放土地征用补偿款。”在征得村民同意后,上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领导也同意这样解决问题。至此,此事应该得到完美了结。
没过两天村民要求升级,完全不顾政府的征地政策,索要补偿款要以110万元/亩付给,这0.5亩的土地索要59万元,否则不许开工。并要求直接与我公司商谈补偿事宜,并直言:“大家(指部分闹事的村民)都知道你公司也是受害者,实与你们无关,但只有找你们不放,其他的不管。” 当然,这个无理要求当场被我公司拒绝。后又提出要我公司拿出最少是两间、三至六层的产权作为补偿条件,并要求在没有办理完公证手续前还是不能开工。
为了减轻由此而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我方积极主动地提出靠近有争议的地段没处理好不要,否认后而且再进一步地让步,再让出两间暂时不建,先在完全没有争议的部位动工,边施工边处理有关事宜。街道办事处和村领导也认可这建议,认为这建议是可行的、是有诚意的。也得到村小组组长个人的赞同。可是个别村民还是不满意,说:“两间不建是可以,但是要先把钢筋去掉,把完工的基础和地脚梁彻底铲除,然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开工”。可见个别村民无理要求达到了至极。
有事合理申诉,阻扰施工不妥,部分村民阻挠我正在施工工地达30天之久,坼除、损坏我工地木工模版30多平方米,给我建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这种无视法律、无政府的行为纯属是做了扰乱生产秩序、影响安定团结的事。
目前此事还在对峙中,部分村民无理要求不定怎样变化,地方政府也显得很无奈,现寻求法律支持,请问从法律申诉方面处理这问题能行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iyan……(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1-05-18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