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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书记出面向村民租地用作朝阳村工业功能区块道路用地,合法吗?

镇长、书记出面向村民租地用作朝阳村工业功能区块道路用地,合法吗? 原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法定代表人(镇长),现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党委书记高伟兴,与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杭州市余杭区人大代表高宜芳等人,以乔司镇朝阳村的名义每亩每年5000元,向(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朝阳村11组村民)金义友,吴爱珠,来金林,茅伟明,吴林利,周泉法,来建良,汪荣坤,来金玉,赵送宝,张爱月,茅爱法,马木根,黄毛银,吴月彩,赵妙金,沈根全,来金英,茅妙凤,沈炳法,朱逍香,赵宝华,张永达,曹国富,汤法根,曹国松,戚建国,沈水法,周林凤,金根跃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治还太远(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5-09 14: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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