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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公证人是否有权处理房屋?买房有何风险?

公证人是否有权处理房屋?买房有何风险? 看中一套二手房,签了居间合同交了二万押金,却发现签合同的不是产权人,产权人已经将房屋公证给了二房东,也就是和我们签合同的卖房。这样存在哪些风险,可否要求二房东和产权人先过户再交易。如果不买了算哪一方违约责任?可否要求卖方返回押金并支付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甘小妞(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5-09-01 22: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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