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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借款不还,于2014年6月出具本金加利息 借条共计十万元

到期借款不还,于2014年6月出具本金加利息 借条共计十万元 到期借款不还,于2014年6月出具本金加利息 借条共计十万元。借条上写明2014年10月还清。时至今日没有归还,(还找理由说我让他家人知道此事,现不认帐!)
请问我要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5-09-01 17: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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