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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设定滞纳金是否有效

企业之间设定滞纳金是否有效 甲(销售公司)、乙(用户)公司2008年订立商品购销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果乙方延期支付货款,将按日1%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直至货款结清为止,现乙方延期支付2008年货款130余万元,按日计算滞纳金合计90余万元,请问:1、企业在该经济业务中设定的滞纳金是否有效。2、该笔巨额滞纳金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可。3、该合同在签订是应签订滞纳金还是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fd8122(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1-05-17 05:5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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