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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拖欠房租的滞纳金合同中这么约定的是否合理、合法

拖欠房租的滞纳金合同中这么约定的是否合理、合法 我与一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每月2800元,约定一次性预付一年的房租,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只付了17970元的房租,也就是付到了今年8月中旬的样子。现发现该公司已搬走,拖欠四个多月的房租,打电话一直找各种借口,还说你去法院起诉。  当初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按年租金10%支付违约金,就是3360元。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10%收取滞纳金,也就是每天280元。这样算下来拖欠的租金是13814元。可滞纳金多达32760.00元。是不是太多,滞纳金法律是否有规定标准,法院会不会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loud……(北京)
提问时间:2010-12-07 21:3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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