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顾客在我店里摔倒,去检查没有问题,但客人坚持说自己不舒服,要求赔偿。

顾客在我店里摔倒,去检查没有问题,但客人坚持说自己不舒服,要求赔偿。 客人在我店里用餐时摔倒,当时说没事就回去了,大约五天左右,客人过来找我,说当时摔伤了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上班,要求去医院检查,于是跟客人以及其家人陪同下一起去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医生说没有问题,但客人说全身都疼,并且坚持坐轮椅,称自己生活无法自理,要求赔偿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两万。与客人协商了约两周左右,客人今天直接到店里躺着了,并声称一次性赔偿六千。由于前后赔偿数额差别较大,想咨询下假如跟客人写一个书面证明,证明此事经由双方共同协商,我餐厅一次性赔偿客人六千元,彻底解决此事,后期客人再找我们,我们不予理会。这样的书面说明具有法律效应吗?还是说直接请客人走法律流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mylsh……(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8-30 20: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