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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你好, 请问我们单位是私人企业, 我是两年前入职的, 当时实习两个月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你好, 请问我们单位是私人企业, 我是两年前入职的, 当时实习两个月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你好, 请问我们单位是私人企业, 我是两年前入职的, 当时实习两个月结束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公司实行六天8小时制, 但是合同中无规定加班给加班费情况, 在此期间很多同事辞职后去劳动局举报公司加班不给加班费, 协商以后单位补助了一点钱给离职员工, 今天我入职两年过去了, 因为前期公司老是被告, 如今又重新拟订了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中规定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但是在a条款里又说六天制, 说给的底薪和年终奖中包含了周六加班费, 请问这样合理麽?公司确实没给加班费, 但是又这样更改合同来逼迫员工签署, 但是如果我今天签署了这份合同, 那两年前的每个周六加班费我还能告回来麽?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5-08-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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