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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试用期怎么约定

试用期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问:1、签三个月的合同,试用期可以是“不约定”还是“一个月”?
    2、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可以是“两个月”吗?
    3、签三年的合同,试用期可以是“六个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ngyi……(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9-07-16 09:0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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