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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安底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农村自留地继承的问题的咨询

贵州金沙安底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农村自留地继承的问题的咨询 我村有位老人在80年土地承包时,未分得土地。因为他的女儿结婚在外,无人抚养,由生产队负责每年提供大米250市斤以供老人生活,这位老人在1989年患病,由该女儿接出医治,这位老人在1993年因病死亡,在此之前生产队提供大米从未间断,医疗费用和安埋费用由该老人女儿全部承担支付,因老人死后有三分自留地在我村,现该老人女儿提出继承,因我村找不出相关法律依据判定该继承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熊华贵(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1-05-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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