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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 我父亲(没有资质)承包一处民用建筑,雇佣一水泥工(没有资质),施工期间水泥工摔下来,造成4级伤残,现在水泥工作为原告,一告我父亲赔偿其人身损害,二告房东连带责任。
请问:
1、此案件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吗?
2、原告水泥工事发时属于农民,但事后参加养老保险,转为居民户口,我们是否可以说他属于事发后用改变户口,造成被告赔偿损失,赔偿标准应按照农民年人均收入标准。
3、原告现在已经54岁了,残疾赔偿金是否一定要按照20年计算,按他这个年龄,对我们实在不公平,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可以按实际情况来计算。
   非常谢谢热心人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rry……(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5-14 12:0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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