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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搬到其他城市,怀孕员工拒绝同往,可要求什么赔偿

公司搬到其他城市,怀孕员工拒绝同往,可要求什么赔偿 我们公司是一家在上海注册的外贸公司,而我的工作地点是在福建石狮市办事处(合同上的工作地点),至今工作1年8个月了,合同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我现在怀孕6个月,公司突然决定办公地点要换到福建泉州市,考虑到未来家庭生活的不便利,我决定不去泉州办公室上班了。
我这种情况,除了2年工齡可以得到2个月补偿金、4个月产假、产检生育费用报销之外,我是否可以要求哺乳期的赔偿,如何赔偿?

另外,我们合同上写明公司给我们办理社会保险,但实际上上海公司只给我们在上海办理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而且公司声称因为我们工作地在福建,不是上海居民,无法办理上海的社保,只办理综合保险,公司已经尽到责任了。现在公司同意给福建员工从7月1日开始办理福建泉州的社保,那我们是否有权力要求公司补交这1年再8个月的社保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oycel……(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09-07-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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