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地方政府以建车站为名强行征用农民耕地搞房地产开发合法吗

地方政府以建车站为名强行征用农民耕地搞房地产开发合法吗 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政府在2014年底,以修车站为名,纠集政府,公安,各单位,村委及社会人员一百多人,用2万多一亩的价钱强制行从新都村四,五组农民手中抢走农民耐以生存的耕地(注:都属于水源充足,土地肥沃的高产田,并非官方所说的空地),修电梯公寓,商品房,门面,车库赚取暴利。请问律师:修商品房可以强征农民耕地吗?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不是太低了?就2万多一亩能解决失地农民一家以后的吃饭问题吗?政府这种征地行为合法吗?我们上有老下有小,因失地生活出现困难谁来为我们解决?失地农民应该如何维权,来保护农民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0112……(四川)
提问时间:2015-08-23 23:0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