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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以经济开发为名大片低价征用生产队集体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请问合法吗

地方政府以经济开发为名大片低价征用生产队集体土地,然后高价卖给开发商。请问合法吗 地方政府以经济开发为名以4.5万每亩大面积征用生产队集体所有土地,然后政府又以60万每亩的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请问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33677……(广西-防城港)
提问时间:2015-08-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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