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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4条

我是否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4条 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我家街上有一栋100多年的老房子,于85年购买,购买时就残破不堪,但那时家贫,无钱重修,只是简单的加固了一下,房子很长,有33米多一点,阴暗潮湿,我家就自己把中间的两小间屋子折了做天井用来通风采光,修了一个厕所,就成了现在的门面房和后房分离,成了两栋房子,住在里面每逢刮风下雨总是提心吊胆的,怕房子突然倒塌。90年代初,我们这儿修新街正好从我娘家经过,所以我娘家人就折了几间房子,另从政府买来三十平米左右的地方,为我修建了一栋三层的门面房,修完以后我和老公带着女儿就搬到新街住,老房子就我70多岁的老婆婆住那,她舍不得离开,去年房子实在坏得不行了,请工人上房顶翻盖瓦给多少钱都没人愿意去了,太危险,看见这样,我娘家人才答应借钱给我把房子重新修过。就这样,去年五月初,我才去社区找他们出具了确实是危房的证明,然后按村管所说的拍了几张危房的照片,到民政盖了章,交了一张相片,然后就把申请和剩余的相片交到村管所,由于我们不知道还要什么手术才行,就委托村管所所长帮我们办理,因他是本地人,还带点远亲,他答应了,我们就没管了,到了6月底7月初,他就告诉我们批下来了,可以折了修了,审批资料在村管所存档,不用给我们。他说最多只能修四层,所以我们就找了工人开始折建,在修房过程中村管所经常来工地指导工作,强调工人注意安全,从未说我家房子超高和多修面积的事,更不用说违章了。但现在他们不承认了,起因就是有一个邻居,未折房时,还和我签了相邻协议的,他家墙这边就是我家,这点,我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证,还有现在虽然后面的危房折了,但还看得出痕迹,他家以前修房子时没让他家把基础下到我家这边来,所以他家那房子就没下基础,挨着我家水沟也就是我家屋檐修的,修好后他家屋顶上的雨水没流处,给我老公公讲后,老公公就同意他家用下水管从他家墙壁上排到我家水沟里面流出去,当时他家还很感激。这下好了,等我家把房子折了开始下基础时,他家经常到工地来泼,不准工人做工,说那水沟是他家的,工人无法正常做工,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出面调解,他家坚持要我家房子修好后砌围墙时拿把钥匙给他家,他家要来扫水沟,我不同意,在社区就和他家大吵了一架,(因他家没我家房子长,有将近两米的地方是我家自己的,并且我家后面不是水沟,是一间煤房,为了采光和通风自己退的几十公分)房子修好后为了防盗必须砌围墙,要不然,谁都可以进出我家所有房间和门市部,对我家生命财产都不安全。也是我不能给他家钥匙的重要原因。就这样,他家神通广大,社区、派出所、村管所都全体昧良心了,不实事求事的向镇政府反映情况,反而一致向镇领导告叼状,说我家在街上豪强霸盗的,点理由都没有,去强占别人的地方,恶的很。所以,镇领导就说既然签了协议就不能反悔,坚决按协议执行,强折围墙给他家,那么,我想问问,我还没折房时他家签的相邻协议算不算?究竟政府是保护享有合法产权的人呢,还是帮强抢别人受法律保护的地方的恶霸?老百姓花那么多钱办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还有用吗?我那在自己受法律保护的地方砌的几十公分宽,不到两米的围墙究竟是不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4条?前天纪委来了两个人到我家不是来查党员干部是否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而是来“关心”我家房子是否超高,面积是否修大等等,还问我家有几个人,我知道他们是想算我家的人均平方,但我家是老人留下来的财产,是经过审批了的危房重建,不是我们自己非法乱建的违章建筑,并且和我拥有的新街的房产没关系,但现在纪委的人拿出了审批的我房子的高度确实是两层,审批时间是2010年11月份,我不知道了,从村管所去年六、七月份通知我修房子时的四层怎么变成两层了,时间也差了几个月,我向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昨天政府又下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叫我五月18日自行折除,预期不折或继续上述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又关规定进行处理。图章是遵义县新舟人民政府。他们这样做合法吗?热切盼望您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1477……(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1-05-1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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