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另一方办了一张信用卡透支两万多没还,,另一方有责任代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对外来讲,夫妻一方所付债务,除非能够证明该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一般来说,配偶需要连带偿还对方的债务。但是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负债不能证明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能够证明该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你好,共同花费用于生活的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