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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分问题

劳动纠分问题 因四月深圳市统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公司不与调薪,在原1100元底薪加奖金的基础上把奖金扣出220元加在底薪上保证底薪为1320元,总工资却不变,四月中旬时我们有22个人统一去劳动局申请调解,回厂后公司给与我们压力,要求我们等到六月份公司内部调薪,看个人表现给与适当调薪,而不是深圳统一最低工资调薪,如果不同意六月份调薪,就不与我们加班,很多人因为压力只能选择六月份调薪,还剩下四人坚持要求公司在四月份调薪,而不是变向的从奖金里扣出220加在底薪上,所以公司就不让我们四人加班五天八小时,别人都有班加,我们四人也继续上班,但是公司怕因为我们四人坚持会引响公司其他人的不满,又不想炒掉我们而赔偿工资,所以就找各种理由一个一个的让我们停工,想逼迫我们自动离职,我因5月6号在组长安排的任务在时间不够的情况下没能完成就给与我一个 鉴于其消极怠工的态度,现对我作停工处理,要求我反省写检讨,直至提交诚恳的书面检讨方可重新上班的处罚,而处罚的时间却在5月11日,而不是在事件当天或是隔天,而我认为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事而给我这样一个处罚我不服,所以没写检讨,我去劳动局申请调解,劳动局给与的答复是公司出了通告,谁对谁错他们无法辩别,让我直接申请仲裁,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我认为现在是公司故意而为,我如果认错还会有更多的理由处罚我,所以我想维护我的权利,希望各位律师能给我出个主意!在此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631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5-11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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