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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经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中断经营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四季青杭泵市场于四月二十日左右向经营户宣布市场要停业改造,经营户于五月三十一日前必须清空铺子.市场方面说因为改造对经营户有好处,所以合同期内剩下时间顺延,中断经营的损失由经营户自己承担.其中有经市场同意转租的铺位,承租者的损失也由经营户承担,要求经营户全部退还承租者所有租金.这样合理吗?谁该赔偿我们的损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求助者-B(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5-10 11:0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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