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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您好:
    我于06年担任一个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法人,在任职期间与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09年4月退出该公司,由其他人继续担任该企业的法人。09年7月原房东为追讨房租将该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告上了法庭,请问,我是否需要出庭,应承担什么责任。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茶色水晶(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7-1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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