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是否仍会被抵押?一旦出现问题,买房人的权利是否应排在银行之前?
期房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被房地产商二次抵押的情况目前已经很少了,假使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抵押的,因为这种抵押行为本身不合法,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出了问题,买房人的权利仍然可以得到保护。在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商抵押房地产对买房人造成的风险目前被人为地夸大了。目前,房地产商将房地产抵押对买房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买房人领取产权证的时间上,由于我国《物权法》尚未出台,目前对不动产的处理仍按《民法通则》规定执行:产权转移以实际交付为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明确为“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对于自住的买房人来讲,房产证并不像国外那么重要,买房人关心房地产商抵押情况不如多关心房地产商信誉,多关心房地产商能否把房子盖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这样就保证了买受人的优先受偿权,但对于烂尾工程,买房人的利益还是无法得到全部保障。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询以便更好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