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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暑假刚刚决定要假期打工锻炼一下,并且也经同学介绍找到一份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

今年暑假刚刚决定要假期打工锻炼一下,并且也经同学介绍找到一份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 今年暑假刚刚决定要假期打工锻炼一下,并且也经同学介绍找到一份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并且其工作单位属于全国连锁,她以今年老师要去市里工作学习为由,告诉我们老师短缺,而我们作为临时老师一天八节都有课,一天工资才60,原本提前说好工作的好可以有奖金,起初感觉价钱太低不想去,却感觉跟同学说好了,不能不去,我们尽心尽力,最后一天结束时她却突然检查起学生的作业,并以同学作业未批改为由,要求扣除我们工资200元,但是我们仅仅工作18天,却又要被扣除那么多,感觉心里憋屈,想要寻求法律帮助,而且由于熟人介绍提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究竟是我们错了,应该被罚钱,还是老板结束故意找茬要扣除我们工资装入他的口袋。而且10号工作结束,正在家里等着发工资,她说工资是上面领导发放,所以需要我们在家等待,拜托律师为我们出出主意,本人也是青岛地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8-12 12: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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