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本人名大学生,今年暑假刚刚决定要假期打工锻炼一下,并且也经同学介绍找到一份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

本人名大学生,今年暑假刚刚决定要假期打工锻炼一下,并且也经同学介绍找到一份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 本人名大学生,今年暑假刚刚决定要假期打工锻炼一下,并且也经同学介绍找到一份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并且其工作单位属于全国连锁,她以今年老师要去市里工作学习为由,告诉我们老师短缺,而我们作为临时老师一天八节都有课,一天工资才60,原本提前说好工作的好可以有奖金,我们尽心尽力,最后一天结束时她却突然检查起学生的作业,并以同学作业未批改为由,要求扣除我们工资200元,但是我们仅仅工作18天,却又要被扣除那么多,感觉心里憋屈,想要寻求法律帮助,而且由于熟人介绍提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现在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办,究竟是我们错了,应该被罚钱,还是老板结束故意找茬要扣除我们工资装入他的口袋。拜托律师能为我出出主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8-12 12:2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