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案第二次发回重审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医疗纠纷案第二次发回重审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与某医院的案子经历了两次一审、两次二审,而且第二次二审已经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和过错鉴定,其中过错鉴定已经明确了医方的过错和责任。
   但法院此时却又要将案子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他们的理由之一是:本案的标的额太大,且因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现在判医方承担责任,就剥夺了医方的上诉权。
   请问一下熟悉法律的朋友们,37万多的标的额算大吗?法院的这一条理由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的话,麻烦大家帮我指出来,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y34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09-07-15 20:06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