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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觉得仲裁裁决不公正

房屋纠纷-觉得仲裁裁决不公正 我在今年年初打算出售一套二手房,一月底是,在一间中介公司(以下简称中介1)以61万的价格与买家1签了购房合约。但是由于当时急着用钱,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简称中介2)的说服下,在二月初,又以65万的价格与买家2签了购房合约。最后与买家2做成了交易。
  在中介1与买家1所签下的购房合约,中介费是明确由买家1支付,卖家实收61万元。由于无法与买家1及中介1成功交易,因此,按合约约定,中介与买家1分别到仲裁委去告我了。中介要求我赔偿中介费15000元,而买家1要求我赔偿成交价的10%,以及签合同时收取的部分定金5000,以及仲裁费。
  按与买家1所签的合约规定:卖方违约,应退回全部预收款并向卖方赔偿定金之金额及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违约金。此赔偿金之金额及违约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均分。买方不再向卖方、中介方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仲裁开审后,仲裁员建议我(卖方)与中介方和解,双方同意和解。和解条件我与中介谈成我支付15000的费用给中介。至于买家1,买家不愿意和解,由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结果是我要赔成交价的10%给买方,并退回已收定金5000,并支付仲裁费。
  我觉得不公平。赔给买方的为什么是成交价的10%,而不是5%。依仲裁结果看,我(被申请人)承担的是100%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物业成交价的10%)作出赔偿。但是这10%的金额只由买方所得,不与中介方均分,违背了合同的约定。
假设中介方也控告被申请人,要求按合同约定的10%的金额赔偿,没有与被申请人和解,那是否意味着被申请人还要赔多10%给中介?这样就很明显与合同要求的不一致了,超出了合同约定赔偿的范围;如果被申请人只按10%赔偿,赔偿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均分,那现在多判给买方的5%就不应该是买家的合法所得了,买方的损失是相对固定的,从公平的角度看,是损失多少就该得到多少赔偿,按合同的约定,卖方违约,则违约金由买方与中介方各得5%的违约金,是合法所得。中介没提出要求追回5%的赔偿金额则由买家继承的话,违背了公平、合法所得的原则,也等于变相剥夺了中介方的利益,因为中介方与被申请人和解,并不意味着中介放弃要求任何赔偿的权利。 就等于你向别人借某物品,别人不催促你还,不等于别人放弃追回某物的权利,更不等于某物就是第三方的;中介方与被申请人和解,中介方不再控告被申请人了,不等于中介放弃向被申请人要求赔偿,如果中介方与被申请人和解意味着中介放弃要求任何赔偿,那被申请人就无需赔钱给中介方了。而事实上,和解的前提都是围绕在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及支付的基础上达成的,否则不可能达成和解。所以中介方有权向被申请人追回5%的赔偿,如果买方得到10%的赔偿,中介方应当买方追回其中5%的赔偿。或者说被申请人应当只按5%的赔偿金额赔予买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很想知道(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07-0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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