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很急,谢谢

关于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很急,谢谢 我老公是09年1月的房子,12月我们结婚,首付他父母出的8.5万,借款3.5万,我们婚后还了3.5,房产证和按揭贷款名字是我老公的。后来我们签订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的合同,我就拿了3.5作为装修费用。合同内容大概为:(1)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双方父母给予的为资助不归还,其他所欠贷款和债务共同归还给。由于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在办理后及时添加名字,且我老公不能独立处理。(2)同意男方父母和我们居住,不过如果由于男方父母过多干涉夫妻双方生活造成离婚及其他的,女方有权要求赔偿。
   现在由于男方母亲性格太强,在家总是不顾家人的劝阻。在女方流产后(她不知情)为了家里养狗的事情在家大闹,并多次辱骂女方。女方是否可以就此要求赔偿。
  如果离婚的话财产应该怎样分配呢?女方应怎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千寻(四川)
提问时间:2011-05-04 13:4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