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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离婚协议,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

变更离婚协议,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 离婚时没仔细考虑,协议上写了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监护权给了女方。离婚前生有一女,今年4周岁。现在女方带着孩子跟另一个男人非法同居,暂时没有对孩子有什么伤害性的行为。但是她在乡下工作,孩子只能接受农村教育,而且她还百般的对孩子灌输我是多么的没有人性,极度歪曲事实。对此我实在无法容忍,想把孩子监护权抢回来。不知道有没有什么好方法。我有个想法,拖欠抚养费至对方起诉,然后根据我目前每月收入重新定抚养费,她负担不起的话就把监护权让给我。但是又担心如果拒绝交抚养费,会得不到孩子的探视权,她这个人做事很极端根本不考虑后果。因此我担心这个方案的可行性。请专家帮我斟酌一下,最好能提一个比较好的方法。这孩子对于我对于她都是最重要的存在,我真的不希望毁了孩子的前途。另外我目前固定工资2100元,去掉三金和住房公积金还剩1800,每月加班费700左右,年终奖金0~18000元。请问法院判的那20~30%依据的收入是哪一部分。我怕现在给对方那么多,等孩子真正用钱的时候没有了。担心对方的钱被奸人骗去,因为那个男人无固定工作,而且还带个男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泰隆银行(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1-05-02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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