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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他爸给钱让买房,但一直没有买,现在想离婚,怎么样才有利于我

婚前,他爸给钱让买房,但一直没有买,现在想离婚,怎么样才有利于我 1、如果我们现在拿这钱和我们自己挣的钱一起(他父亲给的钱和我们自己挣的钱数额不可区分)去买房,房子写我老公的名字,那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他爸爸当时给我钱时,我没有给他打收条,什么票据都没有打,我可不可以说那钱不是他给的,我需要证明那些钱的来源吗)如果现在他为了打关司,他现在给他爸爸打张收条,怎么办?
3、或者说那些是我父母给的呢,我也给我父母打张收条,那在法律上哪种方式有效呢
以前三种情况我哪一样会对我更有利呢,能在法律上有立足之地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qr198……(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1-05-02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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