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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打的欠条能否用离婚时法院划分获得的财产来抵扣

离婚前打的欠条能否用离婚时法院划分获得的财产来抵扣 本人于2008年12月27日办理离婚,但是在2004年写了一张欠条2.3万元给我老公,里面是写了2006年年底换清,但是一直没有还款,在离婚时法院判了男方赔偿女方4万元,先一次性付2万,后从每个月工资中扣除2千元用来还款,待赔偿金扣完后女方必须马上搬出男方的房子。现在男方提出原先欠他的2.3万元要在赔偿金4万元中抵扣掉2.3万元后一次性给女方1.7万元后女方需马上搬出,法院也同意了,请问这样合理吗?本人觉得因为男方的赔偿金还没付完,应该是等赔偿金付完后再来执行2.3万元的欠款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boy(广东)
提问时间:2009-07-0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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