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付工资!
试用期辞职,公司不付工资! 谁能帮我解决以下问题,本人将感激不尽:
一、本人3月5日进厂,因家里有事需离厂,于4月4日提出辞职,工厂负责人于4月15日在辞职单上面签名的时候,还写了一句话“按正常辞职程序办理”,4月15日当天就搬出公司,之后一个星期,接到该司的电话,说我没有按照正常辞职程序办理,到现在已旷工7天,按自离处理,不给予发工资!该司所谓的正常辞职程序为提前30天辞职,但我在该司尚未满一个月,应该属于试用期。
二、我爱人也同样是3月5日进厂,因家里有事需同我一起离厂,4月4日提出辞职,直至4月15日,公司负责人尚未签字,但因有事急着走,被迫无奈,辞职单尚未签字就离开工厂,工厂最后也判定为自离处理。也不给予发工资!
以上问题,真正映射出这些老板对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员工使用压榨手段,不视国家法律,虽然一个多月的微薄收入对他们老板来说算不上什么,下一次馆子都嫌少,但作为家里贫穷的人来说,也许这就是一年的开支!我想用法律来捍卫我的正当利益,告诉这些老板,我们作为下层劳动者,对这样的做法我们是愤怒的!这口气是咽不下去的!同时也告诉所有的劳动者,法律是能捍卫我们正当利益的,对这样的老板不能不了了之。我们虽然没有什么权力,也没有什么背景,并不像这些老板那样,动不动就口出狂言:有本事就到劳动局告我!其实每个人都一样,付出劳动而得不到报酬对谁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和谐社会是靠大家一起来创造的,如果全中国每个角落都是上层压榨下层,而法律不能给予平民保障的话,那么单方面的提倡“和谐”将无实质性的意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为谁等待(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4-29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