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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书一个月后,老板还是不让辞职

交了辞职书一个月后,老板还是不让辞职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可是我目前所在的一个公司里,我属行政部助理,这段时间发现很多很严重的问题,就拿一个例子来说:当我们公司有员工辞职一个月后还是不能安正常手续办理辞职,就拿我前任助理来说,因为招工困难,交了辞职书三个多月后才招到人,她三个月后才辞职成功,如果我想离开我现在的公司,我交了辞职书一个月后还没有招到人顶替我位置,我就要一直在这个岗位工作,我想请教的是:如果还是这个的情况,我应该怎么样去做?具说我们这边的老板在我们这一片工业区的公安局很“熟”,我们都是外地打工的,很多人都忍气吞声,要么没办法的只能自离,那样我们的利益就不到保障了吗?
     好了,我目前的问题就请教到这一点,还请指点,我将感激不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82119……(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4-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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