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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没有刘玉萍拿别人钱的证据,凭什么批得劳教?

公安局没有刘玉萍拿别人钱的证据,凭什么批得劳教? 刘玉萍、陈建国、王立森三人拿贺和平3000元钱是贺和平到衡阳接刘玉萍、王立森、陈建国三人去汉寿调查洞庭湖禁渔期违禁捕鱼和湖南省给渔民的20000元补贴没有发给真正的渔民的问题,交通食宿费,并不违法。这钱给汉寿公安局收走交给贺和平,刘玉萍三人回衡阳市是自己出的钱。至于陈建国帮贺和平办养老保险的指标,他说是省里给他的。刘玉萍并不知道。公安局以招摇撞骗关押刘玉萍。法院两次开庭,公安局没拿出刘玉萍拿别人钱的一个字证据。刘玉萍的证件现在中国管理科学院又给刘玉萍换发新的特约研究员的证件。刘玉萍什么问题都没有。自费为政府了解民情。为群众反应问题。花了50余万。没有罪应该是有功。公安局凭什么批刘玉萍劳教?法院凭什么维持原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YA0……(湖南)
提问时间:2011-04-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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