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中的“60天”和“一年”具体是什么关系啊?
劳动仲裁申请期限中的“60天”和“一年”具体是什么关系啊?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其中的“60天”和“一年”具体是什么关系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vy.ra……(海南)
提问时间:2009-07-03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