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想解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并索赔,这样合理吗?
想解与装修公司的合同,并索赔,这样合理吗? 本人与2010年12月13日与一个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家装合同。合同约定1月29日工程竣工。但是,期间,家装公司不通知材料进场验收等,发现施工跟设计图有出入,工期滞后,多次工地无人等。现在,拖延工期已经达到3月,出现问题就以停工要挟我妥协。3月中旬在工商所的调解下装修方同意尽快施工,但是在施工三天后,停工到现在,要挟我先付尾款,才会继续施工。而目前,大约还有3-4千元的项目未完成。
从合同到现在,公司一直为出具营业执照,会员证书,装修资质等等--
在网上查询到的公司注册地址跟合同签订的公司实际办公地址不一致
这些构成与公司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了吗?
现在完全不敢信任他们,想解除跟他们公司的合同,然后对未完成项目要求退款,工期延后造成的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二)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其他损失要求违约赔付可以吗?
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应该怎么处理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星周(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4-24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