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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且合同期已满,我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装修公司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且合同期已满,我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您好!请问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制做阳台窗户,房主一再要求整改施工方置之不理。房主28日找材料生产厂家来人鉴定为假冒该厂的材质后,施工方在未告知房主的情况下,于29日即昨天私自拆除了假冒材质制做窗户(房主有劣质窗户照片及生产厂家来人鉴定的系假冒产品的证明材料)。合同约定用假冒材质双倍赔偿。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到今天止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11天。洗手间有渗水情况。还有部分工程未完工。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施工方赔偿合同违约定的违约金(每天50元)?洗手间渗水问题我该怎样维权?
合同约定纠纷处理方式有两项,其中(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时在合同上选择了(1)仲裁。我是否还有权力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另外,我今天上午跟他们协商未果,下午回来的时候把房门的装修钥匙作废了,就是说,现在装修公司已经无法进入我的房间了。请问我这种为有错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_z……(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7-3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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