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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前向他人借款3万元,钱已还,但当时未收回借条,现收到对方律师函
十九年前向他人借款3万元,钱已还,但当时未收回借条,现收到对方律师函 十九年前向他人借款3万元,钱已还,但当时未收回借条,现收到对方律师函,该怎么办?十九年了还受法律保护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5-07-29 20:3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 静律师
2015-07-29 20:51
如果没有写归还日期,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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