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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

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 20年前借别人1万元,当时借条内注明3个月内还清。当时还钱的时候未向对方索要回借条,收据也丢了,毕竟20年了,钱是肯定还了,当时对方身家也就2万多,当时的1万属于大数额那么大不可能忘记的,但是最近突然翻出旧借款单据说要我还,请问法律上如何定义,起诉的话谁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4-12-24 18: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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