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合作协议纠纷
合作协议纠纷 今年和另外一人签定以下项目协定,一同合作开发销售产品,可是中途因为大家闹矛盾,所以要分开,而且之前注册的商标也被驳回,不能使用,现在积压了很多包材,所有钱都是我垫付的,我是甲方,对方是乙方。现在我提出要终止合同,对方要我赔偿他5万损失费,我该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给我指引,协议如下:
甲方:
乙方:
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务必自觉遵守该协议。
2. 乙方负责考察市场,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项目开发方案。方案由甲方审核后,甲方预先垫支开发产品。产品的相关包材及辅料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意确定后方可开发。
3. 乙方负责项目产品开发及销售,甲方只作从旁协助。除甲方固有老产品更新外,甲乙双方自协议起效后,所新增产品为甲乙双方共同开发。
4. 项目产品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方式:扣除甲方预先垫支的销售产品及相关辅料成本、产品开发销售费用(设计费、出差费、应酬费、推广费等)、相关营运费用(仓库租金、铺位租金、工人工资、物流费用、财务做帐费等。)后,所得纯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如项目产品在结算期限内未能盈利,则亏损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 如项目产品非质量问题而产生滞销,所积压的包材及辅料成本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6. 乙方必须全心全意、全力以赴为合作项目而努力,不得利用甲方资源去销售合作项目产品及甲方自身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如发现乙方有以上行为,则马上结算合作项目,且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开发销售及营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要尽力配合乙方开展工作,控制好产品的质量及相关营运工作。
8. 如甲乙任意一方提出终止合作,不在本协议的第5、第6条的情况下,甲方按本协议第4条内容与乙方结算,所剩余包材由甲方承担。否则按第5或第6条规定的基础上结算。
9.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其他情况可另外订立补充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exba……(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04-23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