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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理解

应该如何理解 某人2000年前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公司变更了法人代表,但在2003年某人仍以某公的名义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起诉他在职期间与他在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有业务往来的一个公司,2005年一审二审判决对方赔偿80万给他原公司,判决生效后仍以原公司的名义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申请执行,而法院将执行款转入了外地的银行,虽然名称是原公司,但帐号不是,而且在法院转款前他原所在公司的开办单位已将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变卖了,请问某人的行为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素坊斋(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4-20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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