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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去年从青海省来深圳市鑫王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工,在2010年12月2日那天我依旧像往常一样上班。由于自己所干的工作危险性过高导致4根手指受伤,其中3根断裂,1根轻微受伤。在深圳市人民医院鉴定为9级残疾。受伤至今公司一直拖延对我的赔偿,到现在为止公司未支付任何损失费。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VS652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4-18 16:16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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