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解雇员工
公司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解雇员工 本人实在于无奈《没路费》
您好: 我于2011.3.23号进一家台湾人开的“台式吉品刷刷锅”面试的时候楼面主任说试用期3天 上班第2天我便填了“入职书” 做到4.12号晚公司经理便说由于公司经营状态不好说是到4.25号遣散所有员工 但是到了第二天下午就是4.13号下午经理通知《口头》我明天就可以领工资了,今晚我打电话给经理说:经理能帮我下个解雇书吗?经理回答:没有解雇书.因为你还没过一个月试用期 是因为你不适合做这个岗位《厨师》可当时说的是3天试用期啊。我能维权吗?可能经理就是想不给我经济补偿金。请问下我能得到什么应有的补偿吗? 注:公司全体员工都没签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毅彬(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4-13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