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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一年级学生在体育课意外造成同学受伤

一年级学生在体育课意外造成同学受伤 15年3月,孩子未满7周岁(2008年4月5日出生),上一年级,在学校上体育课自由活动期间和同学跑闹,把同学推倒,造成对方孩子脑振荡及左眼眶骨折。
前期治疗我们垫付了医药费,对方家长听北京专家建议暂时不动手术。现在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并签一份几年内孩子如果因为这事再需要动手术需再支付费用的协议。
因为孩子的年龄太小,针于在学校造成同学受伤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这个事件学校和我们的责任怎么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00804……(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7-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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