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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赔偿问题

二手房交易赔偿问题 2009年5月,房主将自已名下的单位分售住房委托再婚配偶子女卖给本人,本人与被委托人签定了卖房协议,并在2009年5月24日付给被委托人15万元款项并收有被委托人的签收条,商定2009年6月1日房屋归本人,由于房主的亲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子女之间的矛盾,房子没能交易,直到2011年1月,房子的问题才最终解决。这期间与我签约的委托人病故,15万元钱被其他子女接手,称合同无效,要求退还我15万,了结此事,我想如果房子不卖也应给我2年来的损失赔偿,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nT342(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1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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