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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房屋赠与协议 烦请律师过目

房屋赠与协议 烦请律师过目 我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屋想改我名字,但为农民公寓,暂时不可过户,整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烦请律师帮我看看。谢谢!
请问:1、是否父母签名即可,无需兄弟姐妹签名或在旁作证。2、《协议》公证了是不是就不可撤消?3、假如不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就可以撤消?4、赠与还包含楼下的储藏间和车库,这两个只有一份父亲签的合同,无门牌号什么的。在以下协议中,是否可以那样注明?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方自愿将其下房屋无偿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为二室二厅;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号;
(三)赠与房屋还包括该房屋所在楼一楼的储藏间及车库各一间;
(四)该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
第二条:在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此赠与合同签订后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赠与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屋,本协议在双方签订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gleno……(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4-1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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