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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店,平时他还有店,这个合伙的店是我全部在管理

之前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店,平时他还有店,这个合伙的店是我全部在管理 之前和一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店,平时他还有店,这个合伙的店是我全部在管理,现在房租合同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我们的营业用房是当地政府公房,当时我们是从别人手里转租过来的,但今年有政策下来了,政府规定公房不得转租,接下来开始直接租给经营者,因为之前每个月交水费电费税费和房租都是我办理的,公房办的人说接下来就要租给我了。这是好事,接下来我就可以自己做了。可是现在合伙人拿来了合伙协议让我签字,里面的意思就是这店是两人合伙的,这个公房也应该是两人共同拥有的,接下来如果我签下公房,他也应该享有一半。我们合伙一年多了,从一开始就没有签过什么合伙协议,现在房租还有一个月就到期了,他让我签,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伙协议有法律根据吗,能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5-07-12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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