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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两个朋友合伙,合伙人见利忘义,把有钱赚的项目转到他们俩之前注册的公司做,分红的时候否认这个项目与我

和两个朋友合伙,合伙人见利忘义,把有钱赚的项目转到他们俩之前注册的公司做,分红的时候否认这个项目与我 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在公司章程上有注明各自的股份比例,我是40%,他们各30%,但法人写的不是我,我只任监理。在此之前他们俩还另注册了一家同性质公司,年前接了一场活动,因为我们新开的公司还没有办好对公帐号,所以就用了他们两之前的公司名与客户签了合同,并且客人把活动款项打入了他们两的公司的对公帐号里。现在这两个合伙人不愿意分这个活动的利润,否认那笔款项与我们三个成立的公司有关。活动的执行都是我执行的,与第三方供应商所签的合同公司名是他们两的公司名称,代理人是我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能分取这个活动的利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ly1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5-04-22 20: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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