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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侵占房产和财务

侵占房产和财务 1,事情经过:
2010年2月份我从国外回来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刚开始我们俩谈的不错,由于只有40天的假期又要出国工作,被告催我买房子准备下次回来结婚用,我答应了,但是因为贷款手续要很长时间才能办理,而我回国休假假期又到了,我打算延假一月办理此事,但被告催我尽快上班,经被告及家人和中介公司几经提意房本的名字和银行的贷款合同就暂时写了被告的名字,但我强烈要求签署了房屋归属协议。
    订婚那天我先后把价值8万多的钱和物按照农村习俗彩礼交与被告作为保管;其中:金钱66666:包括欧元900折合人民币8166,美元2套372折合人民币2500,瑞士法郎8500折合人民币5万6千;物品价值20000:包括项链14.41克5317,戒指一个680,香奈儿倾国之魅2000元,兰蔻套装一套1000元,好多贵重的邮票的集邮册一本,XO威士忌一瓶6500,瑞士天梭表4500,(后两样物品为这次回来交与被告保管,并未给予;赠与被告及被告家人价值3万的宝石和翡翠都未写在上面)
  之后我又把自己的国内工资卡交给被告留作还贷款,自始至终,被告一分钱没出过,我们俩也从未同居过,我到了国外后,她qq把我删掉,一年来,从没给我打一个电话,都是我给她打电话但被告一般语气都很冷淡,或者骂人,或者不接,我非常伤心,感觉这一切都像一个骗局,尤其是我妈妈这一年来更为伤心。2011年1月份我请假从国外回来处理此事,多次和被告沟通都提到过户及彩礼返还,但均遭到对方拒绝,现在被告已经联系不上。请问现在属于刑事案件吗,这两件事买房子发生是在市里,订婚送彩礼发生在县城,要是起诉的话这两件事在市里起诉法院可以同时受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ngb……(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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