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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共同买房只写一人名字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婚前共同买房只写一人名字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我和女朋友在婚前合买房子,
我把已经贷过款的房子卖了,
她名下的房子也有贷款。
由于女朋友银行的政策比较紧,我们无法一起再贷款或者一起买房,所以产证上只能先写女朋友的名字,等结婚之后再补上我的名字。
首付我出90%,她出首付的10%,然后贷款她在自己银行里贷,
请问除了婚前财产公正之外,还有什么办法我能避免法律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our(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1-04-0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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