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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

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 未经过许可,开麻辣烫试营业5天,2011年4月1日试营业,2号周六以为放假,3号才知道3、4、5放清明假,所以6号去药监局办卫生许可证,但被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根据第八十四条罚款2000元,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上人(吉林)
提问时间:2011-04-08 21:5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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